大学毕业还可以退学费,你知道吗?
天津商业大学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商业大学的一名毕业生,想咨询下,天津市有没有关于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满年限后可以退学费的相关政策。
回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同学,您好:您所咨询的情况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已责成学校学生处与您进行联系解答相关政策,现将相关政策答复如下:天津商业大学贯彻落实《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津财教〔2007〕4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教〔2007〕41号)文件精神,为符合条件赴基层就业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一、依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市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含5年,下同)的,从工作的第三年起,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贷款全部偿还之前发生的利息,由市财政分三年代为偿还。本办法中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本办法中的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以及天津市有农业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
二、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市高校在校期间没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时自愿到我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含5年,下同)的学生可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基层奖励金共5000元,实行逐年发放的办法,从工作的第一年起开始发放,每年发放1000元,五年发放完毕。本办法中的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是指天津市有农业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基层单位是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学校、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您若有其他疑问,可与学生处进行联系,咨询电话:022-26684039。再次感谢同学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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